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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设立许昌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通知
2024-06-28 20:29  

关于设立

许昌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总监和

食品安全员的通知

各院部,院直各部门:

为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,全面抓好我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,根据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(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)文件要求,经学校研究决定,设立食品安全总监1名,由分管院领导担任,聘任学校餐厅食品安全员4名,由后勤服务中心相关人员担任。具体名单如下:

食品安全总监:副院长   

食品安全员:后勤服务中心主任  李山林

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  张志浩

后勤服务中心餐饮中心主任  张红亮

后勤服务中心餐饮中心工作人员 胡海洋

上述人员如遇调整由接任人员履职,不再另行下文。


附件:许昌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工作职责
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4年6月25日

附件【许职院文〔2024〕67号《关于设立许昌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通知》 .doc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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