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设立
许昌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总监和
食品安全员的通知
各院部,院直各部门:
为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,全面抓好我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,根据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(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)文件要求,经学校研究决定,设立食品安全总监1名,由分管院领导担任,聘任学校餐厅食品安全员4名,由后勤服务中心相关人员担任。具体名单如下:
食品安全总监:副院长 赵 强
食品安全员: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李山林
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志浩
后勤服务中心餐饮中心主任 张红亮
后勤服务中心餐饮中心工作人员 胡海洋
上述人员如遇调整由接任人员履职,不再另行下文。
附件:许昌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工作职责
许昌职业技术学院
2024年6月25日